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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未委会委员单位、各街乡未委会、各街乡团
(工)委、全区各中小学校: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》,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,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,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,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,同时进一步推动我区优秀“青少年维权岗”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,朝阳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、团区委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
2006年度朝阳区优秀“青少年维权岗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
评选条件和标准
1、认真贯彻、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和《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中有关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,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,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。
2、采取不同形式宣传和普及“两法一条例”,发挥本部门的工作优势,在广大青少年中倡导文明、健康的生活方式,原则上至少获得一次上级组织给予的集体奖励或荣誉。
3、争创优秀“青少年维权岗”的单位,能够紧密围绕中心工作,开展适合本单位行业特点的争创工作,要求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、工作制度、工作方案、工作内容。工作成效显著,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广泛好评。
4、单位或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,敬业意识强,遵纪守法,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、扎实的职业技能、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。在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。
二、评选范围
1、各未委会委员单位及其派出机构;
2、各街、乡未委会,未保工作业绩突出的社区、村可由街道、乡推荐;
3、驻区有关单位;
4、各中小学校。
三、实施步骤
1、自检申报阶段。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,符合条件的单位、集体进行自检自评,并将创建工作进行汇总,形成30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,于12月1日之前连同申报表(附后)及电子版,一并上报团区委社会工作部(区未委会办公室)。
2、检查验收阶段。朝阳区未委会、团区委联合有关部门成立考评领导小组,审查申报材料,并于12月开始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验收。
3、命名表彰阶段。考评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评、验收结果,对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的基层单位进行命名、表彰。
四、对历届区级优秀“青少年维权岗”的回查
区未委会、团区委对历届区级优秀“青少年维权岗”单位进行回查的工作,既是对历届区级优秀“青少年维权岗”工作的监督和促进,又是对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的一次调研,各有关单位需高度重视、积极配合,认真做好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年度总结,做好迎检准备。
五、工作要求
1、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。《北京市优秀“青少年维权岗”创建活动管理办法(试行)》中明确规定,今后优秀“青少年维权岗”的创建和评选,采取逐级申报、考核、命名的办法进行,获得本级别优秀“青少年维权岗”称号的单位,有资格申报更高级别的优秀“青少年维权岗”。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此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,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。
2、注重实效,树立典型。广泛发动各级单位、集体参与评选活动,通过此次活动,挖掘和树立一批典型,发挥典型示范作用,增强群众认知率和认同感,带动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。
3、各单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,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进行自查自评,严格遵照评选标准进行申报,做好迎检准备。
联 系 人: 崔 洁
罗
勤
联系电话:
65094331
65099178
附:
2006年度朝阳区优秀“青少年维权岗”申报表
2006年度朝阳区优秀“青少年维权岗”申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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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单位
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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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集体
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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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集体
负责人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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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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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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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
面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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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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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体人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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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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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
要
事
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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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
3000字左右的书面材料,可附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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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单位团组织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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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月
日(盖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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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单位党组织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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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月
日(盖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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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考评领导小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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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
月
日(团区委代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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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写要求:此表一式两份,可复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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